禍淫案
◎ 宿松令朱公維高。己酉入江南內簾。取中一卷。夜夢一鬼告曰。此人有隱惡。不可中。因手書一淫字示朱。詢其詳。不答。次日朱忘前夢。以此卷呈主試。大加賞異。忽以筆抹其篇中險阻二字。朱稟云。中卷中如此字類不少。似不應抹。主試亦悔之。命朱洗去。及洗而墨跡潰透數層。忽憶前夢。遂擯之。然朱終愛其文。特存其稿。但不知姓名耳。朱公本房吳履聲云。
福善禍淫之理。言之詳矣。若夫夫婦之際。人所易忽。不知一歲之中。有斷宜齋戒之日。如月合先雷三日。乃春分前三日也 奮木鐸以合兆民。曰雷始發聲。有不戒其容止。生子不備。必有凶災是也。況人身氣血流行。原與天地節氣相應。倘非時走泄。則氣血不能。合度。其傷精損氣。百倍他時。至於神明降鍳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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