禍淫案
◎康熙癸酉科。松江一廩生。進頭場接卷。忽見一鬼隨之入號。驚泣終夜。合號為之不安。及次晚。三稿已脫。鬼趨而執其項。因疾呼。鄰號生救之。涕泣謂曰。某年之楚。悅一女子。給以為妻。女子悅。遂通焉。且贈某金。攜至家。內子不容而死。今彼既來。某不可復生矣。鄰號生好言慰之。有頃。聞生在號中乞命。久之。聲息寂然。乃呼號軍燭之。見此生以繫筆紅繩。自縶其頸。己奄奄而逝矣。
南陵丹桂籍曰。是私一女子。必使之入場而死。又必使自言其故而死。又必使合場士子。皆知其故而死。天上主司。顯示淫報。儆戒至深切矣。
一堅戒力。一人之心。非善即惡。一人所受。非福即禍。天道禍淫。不加悔罪之人。誠始迷而終悟。自災。去而福來。但懺悔受戒之後。必須戰戰兢兢。臨深履簿。直至啟手啟足之後。而後可告無罪於神明。設受戒之後。又復犯淫。則誓辭在前。神威在後。決定受禍。不可救藥。加傷寒小愈。便食葷腥。前症一發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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