禍淫案
唐元稹之姨女。崔鶯鶯者。絕世姿也。元固求為婚。崔母欲以妻其姪鄭恆。不遂其請。元憤甚。因作會真記以污之。且代鶯作唱和詩傳世。遂使無瑕白璧。蒙垢千秋。較之鄭生。罪又甚焉。厥後雷火焚屍之報。不亦宜哉。
福善禍淫之理。言之詳矣。若夫夫婦之際。人所易忽。不知一歲之中。有斷宜齋戒之日。如月合先雷三日。乃春分前三日也 奮木鐸以合兆民。曰雷始發聲。有不戒其容止。生子不備。必有凶災是也。況人身氣血流行。原與天地節氣相應。倘非時走泄。則氣血不能。合度。其傷精損氣。百倍他時。至於神明降鍳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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